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曾令統
近日,有網友發文稱,其在購買東方航空公司一張自上海至悉尼的機票時,由于看錯日期,導致購買錯誤,因此想要退訂。購買上述機票幾分鐘后,該網友便在購票程序上申請退訂,“結果沒想到,6000多元的機票,幾分鐘申請退款,只能退200多元,剩下的都是手續費。”
6338元的機票 退票手續費竟然高達5340元
根據該網友提供的訂單截圖顯示,其購買的機票為東方航空公司1月10日20:20自浦東飛往悉尼的航班,上述機票,稅費燃油費共計6338元,退訂后退還金額僅為269元。退訂明細一欄顯示,票價及稅費6338元,扣手續費5340元。
針對上述事件,1月15日,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從東方航空公司客服相關工作人員處了解到,顧客在購買該機票后,要進行退改簽,需遵循購票及退改簽相關政策。“這個購票政策及退改簽政策均在顧客購買時有提醒,一切以已經發布的政策為準,如果顧客確實有相應的疑惑或對自己名下機票退改簽手續費存疑,也可直接撥打我們電話。”該工作人員稱。
同時,該工作人員表示,關于退改簽費用比例制定問題,均由航司進行制定,“這個也是明確規定的,但是即使是同一班次的機票,退票和改簽的費用也不相同,主要根據顧客所選艙位而定。”
同日,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從上述發帖網友龔先生處了解到,目前東航與其已達成一致,龔先生將會再購買一張從上海至悉尼的機票,東航將承擔差價與改簽費。“已經解決掉了。”龔先生說。
面對高額退改簽費,乘客咋維權?
航司收取相應退改簽費用本無可厚非,但如果退改簽費用比例過大,乘客又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上海市協力(鄭州)律師事務所劉棒律師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當消費者遭遇退改簽費用比例過高的情況,消費者可以選擇聯系航司客服協調或直接撥打民航服務質量監督電話12326投訴處理,若仍未予處理,消費者可向中國消費者協會或中國民用航空局反映。